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一、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1.债务人失踪后,符合宣告失踪条件的,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,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;
2.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,讨回债务,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。
《民法典》第四十三条
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,维护其财产权益。
失踪人所欠税款、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,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。
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七条
被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可以缺席判决。
二、债务人可以转让债务吗
可以,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。
1.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,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。
2.债务转让中,被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移转性。
3.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。
4.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五十一条
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,应当经债权人同意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,债权人未作表示的,视为不同意。
三、起诉债务人法院多久会受理
法院一般在七日内受理。提醒您,前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二条
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1.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;
2.有明确的被告;
3.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、理由;
4.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
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。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,必须受理。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立案,并通知当事人;不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,不予受理;原告对裁定不服的,可以提起上诉。
青岛市地处山东半岛南部,位于东经119°30′至121°00′,北纬35°35′至37°09′,东、南濒临黄海,东北与烟台市毗邻,西与潍坊市相连,西南与日照市接壤。全市总面积为东、南濒临黄海,东北与烟台市毗邻,西与潍坊市相连,西南与日照市接壤。面积:总面积10654.1平方公里。人口:人口700多万。青岛气候有着鲜明的特点,那就是:四季分明,夏短冬长;夏无酷暑,冬少严寒;降水适中,热量充足;春夏多雾,冬春风大。青岛夏季较内地短,一年平均只有80天,夏季平均气温为23摄氏度,最热的8月平均气温为25.1摄氏度,由于受海洋影响,比较凉爽,是人们避暑,疗养和游泳的最好季节。青岛近代历经沧桑,有着丰富的文化旅游景观,根据景点的分布和文化内涵,可分为各具特色的四大区域,即:西部旧城区(西方近代城市风貌)、东部新区(现代化国际城市风貌)、市区腹地(胶东民俗文化风貌)、郊区(历代文物古迹风貌)。到青岛来游览,即可享受宜人的气候和优美的风光。又可在观赏中外文化碰撞交融的结晶中产生深层次的思索和启迪,因而具有很高的旅游价值。景观:趵崂山、八大关、栈桥、五四广场。